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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1-22 来源: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事项编码
    0309925000410300000000MB0P75646101
二、适用范围
无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四、设立依据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受客观条件 限制不能修建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批准。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建设单位按照 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统一修建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 ) 对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申请易地建设。经建设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审核并报经上一级人防部门批准后(省直单位和中央驻郑单位报省人防办批准),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向建设单位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后,统一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五、受理机构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六、决定机构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 建设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2. 按照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数额完成进账并得到入户行确认;
3.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建设单位不具有合法的身份;
2.未按照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数额完成进账,或未得到入户行确认;
3.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B12窗口(市人防办)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或洛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ly.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即时办理
材料齐全合法,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及时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并以短信或本部门网站公示的方式提醒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到市人防办窗口领取结果。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到洛阳市民之家六楼B12,人防办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79-63917261
(三)网上咨询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洛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
1. 洛阳政务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0379-63917623
2. 110联动办公室:110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0号(洛阳市民之家),洛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洛阳市民之家六楼大厅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79-63917261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洛阳市民之家六楼大厅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79-63917261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