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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洛阳市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汇总表

洛阳市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汇总表
填报单位: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填报时间:2022年4月22日
序号 部门名称 抽查事项
名    称
抽查依据 抽查
主体
事项
类别
抽查
对象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次
检查
方式
抽查时间 是否联合审查
1 市人防办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二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评定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字第211号)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工程隶属单位)管理所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人防办 一般
检查
事项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 3% 1次/年 现场检查 4月至12月
2 市人防办 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条:地铁、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地下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规划建设公共绿地、交通枢纽以及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时,应当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优先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城市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审查。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市人防办 一般
检查
事项
已批准修建人防设施的建设项目 5% 1次/年 现场检查 4月至12月
3 市人防办 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印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09〕282号)第二十一条:人防主管部门定期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防办 一般
检查
事项
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50% 1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4月至12月
4 市人防办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防护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必须遵守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依照本规定接受质量监督检查。第十六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人防办 重点
检查
事项
在建人防工程 10% 1次/年 现场检查 4月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