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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 建设管理规定>修订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修订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防办〔2022〕27号
 
各县区人防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所属二级机构:
        现将《<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修订调研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6日

《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修订调研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法治人防建设,提升城市综合防护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依据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市人防办作为起草单位,组织开展《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修订调研工作。为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高质量的调研结果,圆满完成调研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研工作背景

        1999年,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颁布《管理规定》(市政府44号令),立法保障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历经三次修订(市政府78号、88号、110号令),在规范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促进我市建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防护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环境和军事斗争环境的发展和变化,以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1998年颁布、2010年、2020年二次修订)、《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14年省政府令第159号颁发,2021年省政府令第200号修订)等上位法规的出台和修订,《管理规定》存在部分条款与上位法相抵触,部分条款陈旧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细节不足等一些突出问题。
为了与时俱进推进人防工程防护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健全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等机制,有必要对《管理规定》进行系统性的修订。
经报请市政府批准,《管理规定》修订工作列为2022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规章调研项目)。按照市政府立法工作部署,从4月份开始进入调研阶段,围绕修订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展调研工作,至10月形成并上报《调研报告》。

        二、调研目标

        摸清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现行人防工程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借鉴吸收省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重点梳理提升人防工程防护体系战备、社会、经济等“三个效益”方面的立法需求。在市司法局指导下,论证《管理规定》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形成调研报告供市政府决策。同时为下一步修订起草工作,提前做好数据、信息和知识等方面的储备。

        三、调研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在司法局具体指导下,坚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上位法规开展调研工作,确保修订工作依据充分、有章可循,确保调研过程合法合规。

        (二)实用性原则

        坚持立足洛阳,摸清摸透我市人防工程防护体系存在的重点、难点、痛点等突出问题,对照现行各级人防法律法规、政策规范,重点调研修订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面向全国、全省,充分学习和吸收外地市好的经验、做法,立足实用性,兼顾前瞻性和先进性,研究修订内容,做好修订起草的基础准备工作。

        (三)广泛性原则

        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征求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县区人防主管部门、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等一线单位(人员),院校、有关部门等专业机构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分工

        市人防办成立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张昭民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道灿任副组长,各县区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科,工程管理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通信科、科技与信息化科、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市人防工程管理处、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等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工程管理科。调研人防工程(含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审批、建设,已建成工程管理等监管方面课题。汇总各方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指挥通信科。调研近中期平时应急、临战转换和战时防空各情形下,对人防工程防护体系整体需求;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战时管理,人、财、物力保障等方面课题。
        科技与信息化科。调研人防工程防护体系信息的采集、管理、应用,人防工程防护体系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等方面课题。
        规划财务科。调研人防工程建设经费管理、保障,易地建设费收支、管理等方面课题。保障调研经费。
        政策法规科。学习立法相关法律法规,对接市司法局,做好政府规章修订程序的管控,收集整理汇总过程资料,形成立法档案。
        市人防工程管理处。调研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维护、管理,临战转换,战时使用、管理等技术、措施、制度方面课题。
        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调研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管等技术、措施、制度方面课题。
        各县区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摸清各自辖区内人防工程基本情况,日常工作中实际问题;围绕调研课题配合各科室开展调研;结合自身情况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

        四、调研工作安排

        《管理规定》修订调研工作分为以下5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利用网络,搜集国家和省内外各地已出台的人防工程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对市县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使用、维护等情况进行摸排,与市相关部门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使用等单位和机构进行座谈交流,调研实际工作中的问题、难题、热点、堵点,收集各方对修订工作的需求、意见和建议。研究近中期我市人防工程防护体系建设需求。综合梳理汇总形成调研课题。

        (二)调研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深入学习国家、省、市人防工程相关的法规制度;研究省内外各地的先进经验、做法和出台的法规制度。在市内组织集中调研座谈;选取省内外有代表性、有典型先进经验的城市,和市司法局、有关部门组织调研小组赴现场参观、座谈、学习(结合疫情防控形式,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必要时,可邀请院校专家和专业机构参与。

        (三)起草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收集各方调研成果,汇总需求、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正在编制的人防工程规划,在司法局指导下,完成《修订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

        (四)意见征求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分层次分阶段征求市人防办各科室(二级机构)、各县区人防主管部门、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单位(个人)、市立法机构和相关委局对《修订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五)完善上报阶段(10月1日至10月25日)

        根据各方面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完善形成《修订调研报告(建议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集中审议,形成《修订调研报告(送审稿)》。报请办领导审定后,并上报市司法局。

        五、调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管理规定》修订调研工作是我市2022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安排,是我市人防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市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在市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积极推进,确保调研工作有序推进。

        (二)深入一线调研,广泛听取意见

        各单位要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好调研活动。动员有关单位和机构积极参与调研活动,采取研讨会、座谈会、实地走访、线上交流等多种形式与“一线”对话,使得修订立法工作与人防工程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广泛了解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收集和汇总相关材料,做到开门立法,集思广益,确保取得实效。

        (三)创“新”拔“高”做“实”,扎实撰写报告

        “新”——修订内容是对国家、省人防工程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是针对现行法律法规未涉及或者涉及不深的内容,要符合创新要求,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根据疫情防控形式,创新调研方式,利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调研效果。“高”——调研报告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要有行政法理论支撑,有前瞻性和先进性,符合人防事业发展趋势和要求,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有理、有据”,修订内容颁布后若干年“不落伍、不掉队”。“实”——落实省人防“二四二”工作新格局,植根我市市情,着眼工作实际需求,报告内容详实、准确、不空洞,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