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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洛防办〔2022〕34号
 
市人防办机关各科室、所属二级机构:
        为坚决杜绝行政执法领域可能存在的执法不力、程序不严、执行政策走样、落实制度走偏等问题,在以案促改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厘清职责边界,强化责任担当,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和服务型行政执法有关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执法、谁处罚”的原则,经办党组会研究决定,就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合本职业务,开展执法工作

        (一)各部门是各自领域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部门

        各科室(二级机构)根据自身职责范围,结合日常业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为主的人防执法工作。具体分工参照(但不限于)下列范围,并接受上级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指挥通信科: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处罚;疏散基地(地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处罚;疏散基地(地域)相关行政许可。
        科技与信息化科:对人防通信、信息、警报等系统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处罚;人防通信、警报相关行政许可。
        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对人防工程(含防空地下室,兼顾人防要求的地下空间项目)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处罚;人防工程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征收。
        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和指导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和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组织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人防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证件的办理。
        市人防信息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管理处、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按各自职责配合机关科室,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行政执法的主要责任人

        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监督本部门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职责的贯彻落实,行使本部门相关执法行为的审查和监督权。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主办人和协办人。组织本部门各类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和行政处罚的例会。组织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指定听证主持人和书记员。指定涉及本部门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人。负责协调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关系,以及办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一)加强执法力量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年度审验工作。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执法证。每年组织集中执法培训1次和法律知识考试2次。市人防办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所属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协助行政执法工作。委托执法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大执法力度

        各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对自查、举报、交办或移送的线索及时进行核查,提出整改要求(行政检查程序,见附件1);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程序立案调查,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程序,见附件2)。加大防空地下室应建未建,擅自改造、侵占、破坏人防(工程、警报、通信)设施设备等常见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同一行为存在多项违法事实或本科室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的,可按“专业相近”的原则全办统筹协调解决。

        (三)强化监督审核

        按照“监管机构与执法机构相统一,执法机构与法制审核机构相分离”的原则,政策法规科作为法制审核部门,依法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法制审核,不直接参与执法。严格落实“逢罚必审”要求——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相关执法部门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政策法规科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环节、时限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对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及处罚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和把关,确保办案质量。

        (四)规范案卷文书

        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文书格式范本。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要求,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应按规定格式形成案卷,归档管理。市人防办定期组织案卷评查。

        三、落实各项措施,提升执法效果

        (一)贯彻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

        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树牢“执法为民”理念,以法治方式实现管理目的,以服务宗旨提升执法效果,实现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和解、行政调解、法律风险防控等非强制性手段运用,当采用多种方式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让执法有力度的同时,更有温度。

        (二)做好“双随机一公开”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依照年度检查计划、抽查频次和检查细则,标准化、常态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及时通过全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人防门户网站,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

        (三)发挥监督作用

        发挥复议应诉、法律援助、投诉举报、案件回访等渠道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违法执法线索,督促执法机构谨慎行使执法权,加强自我约束。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公正公开、法律适用得当、程序正确、决定合法合理。

        (四)执法与普法相结合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推进“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把普法融入政务服务和执法过程中。加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政务服务内容或案情向行政相对人进行充分释法说明,在行政执法各个环节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存在模糊认识的案件,加强裁判说理,让热点案件处理成为法治公开课。
 
        附件:1.行政检查程序(含流程图)
                   2.普通行政处罚程序(含流程图)
 
2022年7月29日

附件1
行政检查程序(含流程图)

 

一、适用范围

适用所有行政检查事项。

二、工作流程

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按以下步骤实施:
1.表明身份。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现场检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或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材料,并根据现场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并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字。
3.决定。发现违法问题的,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4.复查。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内容,按期复查整改情况。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5.归档。将相关检查资料立卷归档。

三、行政检查流程图

 

附件2
普通行政处罚程序(含流程图)
 

一、适用范围

行政执法人员对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二、办案流程

按以下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并使用相应文书:
1.案源。取得案源信息后,承办科室应及时核查案件来源及有关情况,按要求制作案件登记表。
2.立案。承办科室通过初步调查了解,认为应当登记立案的,应指定主办人和协办人,填写立案审批表,附相关材料,报主管主任和主任审批。立案后报政策法规科登记。
3.调查取证。立案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证据包括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音像资料等。
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批准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4.告知审批。形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含初步处罚意见),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审批表,连同案件材料,提交政策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通过后,报主管主任、主任审批。
5.告知。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应当履行听证程序。
6.决定审批。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连同案件材料,报主管主任和主任审批。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制作集体讨论笔录。
7.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下达时间,距离立案时间不得超过90天。
8.送达。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9.执行。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结案。执行完毕,制作案件结案审批表,报主管主任和主任审批结案。
11.立卷归档。制作卷内文书目录,进行立卷、归档。
注: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的,应当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市司法局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等材料。

三、行政处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