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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防办(民防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制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12 来源: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办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为了更好的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办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文书使用的基本要求:
(一)违法案件需制作的文书应齐全且顺序正确,内容合理;
(二)每个违法案件均应制作执法文书,要做到每案有卷可查。
第二条 行政执法案卷应按当场处罚、立案处罚的程序要求制作案卷。
第三条 执法文书书写规范:
(一)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用语必须准确、恰当,明确具体,文字要通顺、精练;
(二)书写、记录要做到字迹清楚、工整,不准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简体字,笔录有涂改处,必须要有当事人押印或签字;
(三)文书书写要使用钢笔(黑或蓝),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四)各种笔录首尾页必须填写完整,并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案件处理结束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案卷整理,经科长审核后,报领导批准结案,然后归档。
第五条 行政执法文书的装订:
(一)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目录必须齐全;
(二)行政执法文书要严格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制作;
(三)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结案要由科长签字审核,再由领导签字审查,然后及时归档。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