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办事指南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的项目除外) 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1-22 来源: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事项编码
    1309930001410300000000MB0P75646101
二、适用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单位,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四、设立依据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二十二条:“人防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单建人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防空地下室竣工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其防护质量进行专项验收,对质量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认可文件;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受理机构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六、决定机构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 建设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2. 人防工程参建五方责任主体符合有关要求;
3. 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防护专项审查;
4.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建设单位不具有合法的身份;
2.人防工程参建五方责任主体不符合有关要求;
3.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通过防护专项审查;
4.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2 人防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3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表格文件(五方授权书、责任承诺书、信息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B12窗口(市人防办)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或洛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ly.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审批机关依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查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决定
审查通过的,下达《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完成质量监督计划书的印制,并以短信或本部门网站公示的方式提醒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到市人防办窗口领取结果。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到洛阳市民之家六楼B12,人防办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79-63917261
(三)网上咨询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洛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
1. 洛阳政务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0379-63917623
2. 110联动办公室:110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0号(洛阳市民之家),洛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洛阳市民之家六楼大厅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79-63917261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洛阳市民之家六楼大厅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79-63917261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