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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审验施工许可阶段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联合审验施工许可阶段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洛防办〔2020〕22号
各县(市)、吉利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对联合审验施工许可阶段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事项(办理《建设工程人民防空审查批准书》),试行告知承诺制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依据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处于防空地下室建设区域以外的建筑,在施工许可阶段并行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办理《建设工程人民防空审查批准书》)时,实行告知承诺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项目除外。
二、不适用情形
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被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平台等公共信用平台的黑名单、失信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
(二)申请人因办理其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被行政审批部门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人被行政审批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五)申请人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三、办理流程
(一)
提交资料
申请人登录审批系统,按要求上传《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告知承诺书》和其他申请资料。
(二)
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2、对应作补正处理的,向申请人说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
3、对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充分说明并按不予受理有关要求处理。
(三)
决定
受理后当天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四、批后核查
我办按告知承诺制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适时组织利用联合审验系统和现场对申请人提交并承诺的有关事项内容进行核查。
1、经核查复核要求的,公布核查结果并在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公布。
2、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核查意见,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3、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列入“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该申请人的其他申请事项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五、事中事后监管
以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工程人民防空审查批准书》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信用监管,共享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
附件: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告知承诺书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