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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12 来源: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第一条  为了完善行政执法考核体系,保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提高人防行政执法效率,确保人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办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本办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有关科室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进行绩效考核,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市人防办成立行政执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办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指挥、工程、法规、秘书、财务、监察、机关党委等科室科长为成员,行政执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对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工作。其它科室应当予以全力配合。各执法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