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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执法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5-08-12 来源: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人防执法水平和效能,确保各项责任目标的顺利完成,市人防办对各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个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季度、年度目标管理量化考核。
 
    第二条 目标管理考核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突出重点,量化任务,体现规范性、导向性,注重实绩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 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是确定单位、个人工作成效的一项主要论据,是年终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四条 办公室成立执法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实行主任负责制,领导小组由主任、副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目标考核实施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成员由法规科负责人、队长组成。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标准的制定、调整,重要数据的核定,考核工作的协调。考核小组负责人防执法目标考核的具体实施及人员二级申诉的处理。
 
    第六条 各部门执法目标的季度考核由分管主任在分管区域组织进行;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办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部门、执法队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相应的人员组织和实施好具体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七条 办公室对各部门的执法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季度百分考核(以下简称季度考核)、半年度百分考核(以下简称半年度考核)、年度百分考核(以下简称年度考核)3项内容。
 
    第八条 考核实行重大事项一票否决制。百分考核中,部门和个人在月内发生有影响的违纪或有重大影响违规行为的,取消当月考核先进评选资格。年度考核中,年内发生重大违纪行为的,取消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第九条 评分实行按照机关科室的评定方法、执法队的考核标准分别评定。各部门所有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均列入本考核范围。
 
    第十条  考核涉及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于每季末前由各部门自行上报市办政策法规科。
 
 
 
第四章  申诉处罚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在办公室考核得分确定后的2天内核定每人的分值并在部门内公布。
 
    第十二条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日内向本部门申诉,本部门应在5日内向申诉人答复。对本部门申诉处理有不服的,可在答复后5日内向市人防办考核小组申诉,办考核小组应在10天内答复。
 
    第十三条 申诉期间考核小组的原决定继续执行。申诉后决定变更的,在下次考核及底帐中调整。申诉答复期限因为调查需要,经办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五章  季度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分为队伍管理得分(40分)和业务工作得分(60分)两部份。队伍管理考核的要求是建立文明、公正、高效的执法队伍,确保队伍遵章守纪、无重大违规或违纪行为。业务工作考核的要求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以主要工作的实绩为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 《评分标准》的数据依据工作重点、辖区现状、配置力量由考核领导小组调研后核定。
 
    第十六条 《评分标准》中扣分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负责该项数据核对的业务部门和考核小组视该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决定适当的扣分分值。
 
    第十七条 每项加扣分超过单项基础分的,超过部分减半加扣分。
 
    第十八条 核定一线人员每季人均工作指标,满100分为达标。
 
    第十九条 下列项目列入每季单项工作评选,对第一、第二名分别加分:人均简易程序数、人均一般程序数、人均执法查纠处罚数、执法最规范的。集体培训等阶段工作经批准后可列入单项工作评选。
 
    第二十条 重大违法项目的监督检查由市人防办执法队负责。
 
    第二十一条 一线执法人员应在其负责管理的区域内进行巡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政策法规科。
 
    第二十二条  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项目和队员明显违规行为要列入统计。
 
 
 
第六章  年度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个人年度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季均百分考核得分X60%+综合测评得分X40%。
 
    第二十四条 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可参照上文对个人的考核方法进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