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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行政执法职能分解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12 来源: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人防行政执法人员负责人防行政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工作,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提出处罚建议,对已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执行。
 
    第二条 合法性审查评议小组(挂靠政策法规科)负责人防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听证、复议、诉讼等工作,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提出处罚意见。
 
    第三条 由分管领导会同行政执法人员集体研究后,对人防行政案件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条 政策法规科依照法律、法规,对本办实施行政自由裁量活动进行行政监督,依法受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中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 办理行政执法必须严格按照职能分离制度,对于经查发现没有按照职能分离制度造成错案者,依照错案责任追究规定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